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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總局北京工商行政總局核名,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
1. 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
北京工商總局北京工商行政總局核名19910727260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北京工商總局北京工商行政總局核名19910727260
在公司的生產經營的發展過程中,難免會遇見公司董事需要變更的情況,那么,公司的董事變更應該怎么做呢?
1.什么是董事?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1)董事是指公司內部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出來的人員,公司董事不一定是由公司股東擔任,也可以由非股東擔任。
(2)董事的權利包括對公司日常事務進行決策、對董事會議有表決權、對外可以代表公司行使相關權利、公司章程上規定的其他職權。
(3)董事的義務包括需要關心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維護公司的利益、監督公司規范、完善公司制度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公司董事變更流程
(1)公司股東開會表決董事變更相關事項,確認董事變更并作出決議;
(2)整理所需材料并提交給工商局,向工商局提交公司董事變更申請登記備案;
(3)等待工商局審核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則完成董事變更,若審核未通過則需重新提交申請。
3.公司董事變更所需材料
(1)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2)法定代表人簽定并加蓋公章的《公司備案申請書》;
(3)加蓋公章的《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4)《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其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新任董事的身份證明信息材料;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7)工商局所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是的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董事變更流程與材料的介紹,如需了解更多內容,可以繼續訪問官網,或聯系在線客服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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