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銷售類)食品經營許可證辦事指南?
受理部門: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市場監督管理所
辦理依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銷售環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北京市銷售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
辦理條件:
1、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材料:
1、食品銷售類經營許可申請書(申請人所在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領?。ňW上提交可免);、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有關材料復印件;
4、經營場所方位(周邊環境)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標注主要設施設備)
5、外設倉庫的情況(地址、方位圖、面積、設施設備、貯存條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
7、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承諾書;
8、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5個工作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2、審核。審核人員負責對受理人員收到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審查合格后,按照管轄原則指派現場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3、實施現場核查。核查人員不少于兩人,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核查合格后,填寫《食品銷售類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記錄表》(一式兩份);
4、許可決定。
5、許可證發放。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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